用文字传递正能量

画语录(画语界)

发布:网友分享 2023-12-28 11:11:50 阅读次数

  明末清初著名画家石涛(公元1642—1708年)的《苦瓜和尚画语录》(简称《画语录》),是其绘画论著的主要代表。要了解中国的传统文人画,《画语录》是不可绕开的内容。其所具有的哲理性、审美性、创新性与系统性在画史上都是不多见的,对于理解传统文人画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与指导价值。对于石涛绘画美学思想的研究,有专门探讨“道”与“一画”之关系的;有集中探讨《画语录》中“尊受”、意境等审美范畴的;有谈论石涛绘画的虚静之美、山水精神、自由等概念的。然而,对于《画语录》中所暗含的庄子哲学思想以及庄子之于石涛的影响,有待进一步深入探析。

  石涛 游华阳山图 上海博物馆藏

  一、石涛“无法而法”的审美超越

  石涛《画语录》的创作,是针对当时复古派思潮所造成的思想僵化提出的。复古派一味地追求模仿,忽视了绘画根本的思想性、超脱性、意境化等特点。石涛的绘画理论根基,皆源于“一画”之旨。“立一画之法者,盖以无法生有法,以有法贯众法也。夫画者,从于心者也。”[1]73一画之法即立,则以一法贯通万法。一画是象,是法,是尊受,是笔墨。一画之旨尽收自然之元气、精气,万物皆始于并终于一画之旨。周怡认为“‘一画和作为绘画基本手段的线条是有联系的,但它已经抽象上升成为万物形象和绘画形象结构最基本的因素和最根本的法则。”[2]他从理、法的层面强调“一画”的根基性地位。

  技即机巧,是处于器的层面,“一画”则是高于此维度的,是绘画之根基,是超越于有法的“无法之法”。“所以有是法不能了者,反为法障之也。古今法障不了,由一画之理不明。一画明,则障不在目而画可从心,画从心而障自远矣。”[1]10有法便有规则,不能突破法的局限,便会被法所障碍、遮蔽。不能突破有法而达至“无法而法”,即是不明一画之理。一画之理显明,则目便不会被遮障,畫便可从心所欲不逾矩。

  在绘画过程中,只有明了无法之法的意境,才能化有法为无法,下笔如有神。如固执于具体的画法而不懂因物而变,则为法所障碍,失去了法的引导意义。因此,明一画之理,即是了法。在了法的基础上才能造就我法,我法是对一画之法的具体施用和显现。没有我法的情境性发挥,一画就如混沌,是抽象的,无从显现的。此时的法并不是事先固定成形的,而是在造就的过程中创生出来的。“凝神遐想,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离形去智,身因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灰,不亦臻于妙理哉?所谓画之道也。”[3]19在吾丧我中,在不知周之梦为蝴蝶、蝴蝶之梦为周的过程中,实现物化,体会到齐同万物、与物为一的境界。

  石涛认为,劳心于刻画的机巧以及笔墨的发用,都是自我的拘限,只会自毁而不知,终不能畅达其性情。“我则物随物蔽,尘随尘交,则心不劳,心不劳则有画矣。画乃人之所有,一画人所未有。夫画贵乎思,思其一则心有所著,而快所以画,则精微之入,不可测矣。”[1]200对于石涛而言,随物、随尘之规律,而不被外物所激起的物欲所陷溺,不被尘世计较之视野所局限,如此才能得画矣。得画之道,画之妙,画之神。画之精髓所贵乎思,惟一画之妙旨方能得心之所寄、所系、所托。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4]732庄子的天地有大美,不是指外在物象的美丑,而是与理、法相关。“美髯长大壮丽勇敢,八者俱过人也,因以是穷。”[4]1053此八者在常人看来皆是达,而在庄子看来皆是穷。由此可见,庄子是超越于世俗之人的外在形体美丑分判的,他是从更高的维度来理解美的。庄子的美是根植于活泼泼的生命力的,他对生命的渴望,对任何形式下歪曲、桎梏、残害生命力的行为都是批判与厌弃的。

  同时,石涛对于美的理解与庄子是相契合的。“夫画,天下变通之大法也,山川形式之精英也,古今造物之陶冶也,阴阳气度之流行也,借笔墨以写天地万物而陶泳乎我也。”[1]74石涛心中的作画境界与庄子“齐同万物”“知通为一”的宏大气象是相契合的。“一画”内含着绘画“无法而法”的审美超越,其中所蕴含着阴阳流行、山川形势的大气象。两者皆是超越于伦常的对物象美丑的分判,而在精神的高度肯定天地之大美。石涛“搜尽奇峰打草稿”“予代山川而言”“脱胎于山川”等理念无不体现出超脱、深远的艺术审美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