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是教职工反映问题、讨论学校管理与措施的机构,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
五、制定、修改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2.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教职工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学校工作。
4.进行调研,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5.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教代会及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论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学校党政有关会议充分讨论且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或行政作为建议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在代表充分讨论且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可提交教代会逐一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到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教代会的组成及任期:教代会的组成中教师代表不少于70%,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非中共党员、女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学校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2/3,会议方为有效。学校每年专题研究教代会工作不少于一次,并把教代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