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划分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其中关于教育就包含两个大类7个具体事项。《方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方案内容,八大类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与教育相关的内容就占了2席。
18项基本公共服务则包含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这其中,7项是与教育相关的内容。
方案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换句话说,就是明确中央与地方在教育等重要民生领域的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划清这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比例,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方案,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7个事项,实行中央分档分担的办法:
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中央分担80%;
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
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
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此外,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6个按比例分担、按项目分担或按标准定额补助的事项,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明确教育等重要民生领域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中央与地方部分财政事权不够清晰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明确后,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等实际状况,这些事项的支出责任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
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