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流传极广的诗,作者却被以讹传讹十多年,至今不休。
你见,或者不见我
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
你念,或者不念我
情就在那里,不来不去
你爱,或者不爱我
爱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你跟,或者不跟我
我的手就在你的手里
不舍不弃
来我怀里
或者
让我住进你的心里
默然 相爱
寂静 欢喜
——《见与不见》
这是一首流传极广的现代诗,电影《非诚勿扰2》里关晓彤深情朗诵过,相信很多人都有印象,至于抖音、快手、喜马拉雅等网络平台上,相关的朗诵作品或视频作品更是随处可见。
(图片来自电影《非诚勿扰2》)
不过,关于这首诗的作者,小编发现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事。
多数情况下,《见与不见》的作者被标为仓央嘉措,那位富有盛名的活佛诗人,也有部分作者将这首诗作者标为扎西拉姆·多多,一位70后女诗人,相比仓央嘉措,这位作者名气要小得多。
这首诗究竟是谁写的?答案是后者。
原来是乌龙!那么仓央嘉措写了这首诗的讹传始于何处,又是如何传开的?
其实来龙去脉都在十一年前的一件判决书里,判决书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笔者大致介绍该案情况。
2011年3月,谈笑靖(扎西拉姆·多多的原名)将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珠海出版社起诉至东城法院,起诉事由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5000元。
具体来说,是谈笑靖认为珠海出版社出版、王府井新华书店销售的图书《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中,未经其许可引用了她创作的诗作《见与不见》,并且将作者当成仓央嘉措。
2010年12月,电影《非诚勿扰2》上映,也带火了片中关晓彤朗诵的《见与不见》,这首诗用语清新,结构简洁,同时哲理高妙,可以作出爱情、人生、修行等多种角度的解读,广为传播之余也引起网友竞相模仿,我在检索当时的网络内容时,发现大家都认为该诗是仓央嘉措所作。
在这起意在“正名”的著作权案件中,被告珠海出版社在抗辩时搬出了一份关键证据:
正式出版物《读者》(2008年10月第20期)刊登过涉案作品并署名"仓央嘉措"
见此,原告也摆出了证据,她早在2007年5月15日就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这首诗。
并且,她在发现《读者》刊登诗作还署错名之后,正式向《读者》杂志发送了声明邮件。
搞了半天,原来根在《读者》这!那就可以理解了,以《读者》的影响力,无怪乎那么多人认为诗是仓央嘉措的。
权属既定,在判定侵权责任时,法院表示:
由于目前研究仓央嘉措及其作品的出版物较多,争论较大,又有《读者》等刊物将涉案作品署名为仓央嘉措在先,故涉案图书将《见》文作为仓央嘉措的作品具有客观原因,该认知错误非被告自身所能避免。
同时,由于涉案作品引用比例较小,出版社在标注时也尽了合理注意义务,法院最后未判令被告赔偿和道歉,但判了二被告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侵权图书。
按理说,本案生效后,关于仓央嘉措是《见与不见》的讹传就该偃旗息鼓了,可惜至今仍在以讹传讹,继续误导不知情者。
这其中,讹传的惯性因素是主要的,虽然百度百科等权威入口已正确标示,但互联网冲浪者面对这种信息,又有几个愿意再去质疑求证?
朴树说弘一法师的《送别》:一生能写出这样的词,死而无憾。
身为诗人,一生能有一首传世之作已是极大幸事,但对《见与不见》作者来说,数不清的读者却把自己的作品冠上别人的名字,何其遗憾!
另一方面,从这件事也能看出,兼具强力宣示和信史作用的判决书,传播力度太弱的话,有时候对原告来说也是一种不小的损失。
也幸好有这篇判决书,让咱们能知道这首诗署名乌龙的来龙去脉,不至于造成“集体失忆”,就跟《倚天屠龙记》中的情形一样:
殷梨亭道:“‘武林至尊,宝刀屠龙。号令天下,莫敢不从。倚天不出,谁与争锋?’这几句话传了几百年,难道时至今日,真的出现了一把屠龙刀?” 张三丰道:“不是几百年,最多不过七八十年,当我年轻之时,就没听过这几句话。
以后如有子侄辈,说《见与不见》已流传了几百年,咱们就可以豪横的说:
哪有几百年,才不到二十年,当我年轻之时,从没听过这首诗。